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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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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濉溪县科技局是县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部,是县政府管理本县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县科技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上级科技部门的指导,统一管理,指导本县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的科技工作。内设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综合计划股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 、农村与社会发展股、成果与技术市场股。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即科技情报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部为财政拨款。
    1、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指导全县科教兴乡(镇)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3、负责全县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措施,做好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5、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组织认定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作。
    6、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费用的预、决算;负责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和科技系统基建等工作,管理科技条件工作。
    7、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8、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科技人员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自然科研系列、民营科技领域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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