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协助管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督查、宣传、新闻发布、任期目标考核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承办议案、提案、建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工作及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推进科技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 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中介服务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科技人员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贯彻科技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和协调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综合性自然科学社会团体;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担科技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 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级各类科技计划和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标、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安排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资金;负责相关科技计划的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筹措科技资金,协调、争取科技贷款工作;编制有关科研基建计划;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和项目,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 负责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火炬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产业化项目;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协同做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引进、重点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推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研究拟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兴农和农村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农业高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推动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和成果推广。
(四)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县级科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自然科学科技奖励工作及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高新技术成果及技术合同认定;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的评价、登记、公报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重奖科技项目和科技人员;指导科技档案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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