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类型:政策法规  作者:admin 时间:2008-1-28

濉溪县、各区科学技术局及有关企业:
    为了实施《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淮北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淮政[2003]56号《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淮北市科学技术局主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考核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范围:
    (一)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二)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三)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四)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五)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改造传统产业中应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
    (九)其它高新技术。
    第四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和相关的经营服务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企业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经营)总额的4%以上。
    (六)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八)企业的年总收入应在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10万元/人.年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第五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产品应具备条件:
    (一)技术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二)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三)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销售利税率一般不低于15%;
    (四)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有关规定;
    (五)质量稳定可靠;
    (六)实行单独核算。
    第六条、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县、区属企业申报须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
    第七条、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五月和十月各开展一次。第八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
    (五)企业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目录;
    (六)技术及产品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许可证、获奖证书等;
    (七)技术及产品市场分析报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和技术性收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证明材料;
    (八)财务报表(上年及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表)。
    第九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产品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淮北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
    (四)产品技术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许可证、获奖证书等;
    (五)产品产权拥有证明(专利证书,成果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六)财务报表(上年及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
    (七)、产品标准及说明。第十条、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企业或产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产品,经认定后,颁发《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淮北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根据《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对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有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新的《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淮北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每年六月、十二月须向市科技局报送规定的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凡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方面,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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